首页 >  海关财税  >  税务解读  > 【关注】2020年1月1日起,这7项财税新政落地执行!

【关注】2020年1月1日起,这7项财税新政落地执行!

来源/作者:独立站多看点
类别:税务解读
2022/10/19 11:24:24

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检举,是指单位、个人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采用前款所述的形式,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称检举人;被检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称被检举人。检举人可以实名检举,也可以匿名检举。  

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  (二)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  (三)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  (四)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  (五)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三、《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中国境内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纳税人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适用本办法。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检举,是指单位、个人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采用前款所述的形式,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称检举人;被检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称被检举人。检举人可以实名检举,也可以匿名检举。  

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  (二)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  (三)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  (四)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  (五)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三、《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中国境内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纳税人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适用本办法。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四、《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五、《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9〕38号  

《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见附件3)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列项目和企业,进口附件3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8〕42号)予以废止。  

六、《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四、《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五、《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9〕38号  

《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见附件3)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列项目和企业,进口附件3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8〕42号)予以废止。  

六、《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所属分类:
税务解读
关键字:
2020年1月1日起,这7项财税新政落地执行!
本文地址:

http://www.wl37.com/Info-fv3182.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金蚁网www.wl37.com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金蚁网所有,未经许可,谢绝以任何形式转载,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表明证实其描述或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3、若因本文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联系电子邮件:info@wl37.com,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上一文章:跨境电商财税知识!
下一文章:进出口企业不履行关税纳税义务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相关信息
跨境电商财税知识!
跨境电商财税知识!
【关注】2020年1月1日起,这7项财税新政落地执行!
【关注】2020年1月1日起,这7项财税新政落地执行!
进出口企业不履行关税纳税义务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进出口企业不履行关税纳税义务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关税聚焦】塑料及其制品规范申报指南
【关税聚焦】塑料及其制品规范申报指南
评论列表
评论
*您的称呼
*联系方式
*评论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
免责申明:以上内容和图片可能来自网络转发,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撤销掉。
独立站多看点
跨境独立站玩法受到越来越多跨境人的关注,《独立站多看点》报道最新的速卖通,wish,Amazon,eBay,Shopee,Shopify等平台资讯,又详细为时下趋势作分析预测,不论你是否从事跨境行业,都能从中受益。
擅长领域
跨境独立站
(速卖通,wish,Amazon,eBay,Shopee)运营分析

关注热点

集运 转运 AliExpress 速卖通 美森快船 空运包机 FBA专线 国际小包 eBay Amazon 亚马逊 FedEx DHL 联合包裹 UPS 转运系统 跨境电商 亚马逊 一件代发 疫情影响 在家办公 东南亚集运 集运系统 国际物流系统

最新文章

最新主题

Copyright © 2017-2024 金蚁网wl37.com 深圳市金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著作权登记:2020SR0112960